【華教大廈土地風波】董教總獨大三機構發11點聲明 抨非營利公司騎劫新院反指地主「侵地」

2023-06-24     緣分

【華教大廈土地風波】董教總獨大三機構發11點聲明 抨非營利公司騎劫新院反指地主「侵地」

(吉隆坡23日訊)新紀元大學學院阻董總華教綜合大廈施工風波懸而未決,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今日發表11點聲明,講述三機構與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糾紛的來龍去脈,並指非營利公司被少數別有居心者掌控而導致新院被騎劫,同時譴責多年來免費使用他人土地的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現在竟倒過來發律師函聲稱該土地的合法管理者「非法侵占」其土地,乃不據法理的行為。

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的聯合聲明如下:

1. 獨大只是土地的信託人而非地主嗎?

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重申,目前位於雪蘭莪州烏魯冷岳加影市8.514依格土地,地契編 號H.S.(D) 6412,是1988年加影華僑學校產業受託會獻予獨大的地段,當時各媒體都予以報道,獨大擁有該地段的地契,是唯一合法地主。這同時也得到加影華僑產業受託會於2023年6月15日發表的聲明中,「1988年獻地8.5英畝給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作為民族教育用途。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為地段擁有者」,得到有力的佐證,獨大是有關土地的地主,並非信託人。

2. 董總在此地段的經營與管理權如何?

1991年6月1日,董總與獨大簽署租用上述土地合約,租約闡明董總可全權使用及管理該地段。有關土地租約期限為30年,每年租金為馬幣一元,30年後可以再延長30年。2021年合約到期之前,獨大董總與獨大重新簽署一份租用上述土地的合約,同樣是賦於董總全權使用及管理該地段30年,每年租金依舊為馬幣一元,30年後可以再延長30年。此外,獨大亦認同董總建設華教綜合大廈,因而於2019年起聯同董總和教總展開一系列籌建大廈的工作。

3.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簡稱「非營利公司」)是由誰成立?

1993年10月20日,董總、教總、獨大及獨中工委會召開聯席會議,通過議案,成立非營利公司,由時任董總主席郭全強、教總主席沈慕羽和獨大主席胡萬鐸為發起人,並委託周素英會計事務所辦理註冊事宜,以進一步落實申辦大專學院。1994年2月26日,教總第42屆常務理事第(4)次會議,議程4.6,追認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申辦非營利公司聯名註冊事,明確寫明上述聯名註冊分別由郭全強代表董總、陸庭諭代表教總及胡萬鐸代表獨大簽署。1994年3月23日,當局正式批准非營利公司的註冊。

4. 新紀元大學學院是由誰創辦?

1994年8月27日,非營利公司向教育部學校與教師註冊組呈函申請建立學院;1997年3月13日,經過非營利公司及各方努力不懈,據理力爭,以及大時局有利條件情況下,終於獲得教育部來函,原則上批准新紀元學院的設立,唯須在一個月之內滿足教育部提出的一切條件;1997年6月11日,在通過積極處理及盡力完成當局提出的各項條件後,時任教育部副部長馮鎮安移交志期1997年5月28日的「新紀元學院正式批准函」;1997年6月16日,按條例提呈「註冊學院申請」予雪蘭莪州教育局;1997年9月30日,雪蘭莪州教育局將志期9月24日的新紀元註冊批准函發給非營利公司;1998年3月1日,新紀元學院正式開課。

5.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的董事會結構如何?

1994年8月25日,董總、教總和獨大召開會議,交流成立非營利公司事宜,決定由三機構各派出代表五位,出任董事,以籌辦公司成立大會。 1994年9月18 日,董總、教總和獨大代表在「獨大獨中加影行政樓」召開會議,討論成立非營利公司。會上決定由三機構派出15位當然董事名單,即:

董總代表:郭全強、蔡慶文、陳松生、葉新田、周素英。

教總代表:沈慕羽、王超群、陸庭諭、賴興祥、陳榮量。

獨大代表:胡萬鐸、饒師泉、葉鴻恩、林晃升、呂興。

會議也推選6位由贊助人產生的董事,即陳友信、楊雲貴、吳建成、丘瓊潤、江秀滔和陳玉康。最後由15名三機構的當然代表董事與由6位獲推選的個人董事,共同組成第一屆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會議緊接著產生非營利公司第一屆執行董事會成員:

主席:郭全強

副主席:林晃升

秘書:葉新田

副秘書:陳友信

財政:江秀滔

副財政:賴興祥

董事:陸庭諭

6.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從1994年至今出現什麼變化?

1994年成立的非營利公司,是由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組成。團體會員只有3個,即:董總、教總和獨大;個人會員則開放予公眾人士參加。無論如何,從非營利公司的公司組織條文和章程中,對於董總、教總和獨大作為公司的發起人,在安排上已確立了三機構在董事會的主導作用:即21人董事會中,董總、教總和獨大各派出5位董事,在董事會中占71.4%的比重。而自創辦以來,當屆的董總及教總主席皆自動被推選為非營利公司董事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其他的要職主要由三機構代表出任。自成立非營利公司以來,這樣的董事會組成結構和運作,一直都相當順遂,在其管轄下的各項業務,特別是新紀元學院的建設與發展,都取得很好的成績。

然而,2013年爆發董總風波後,葉新田和鄒壽漢等人便開始修改非營利公司的章程,使其董事會中的個人董事人數,首次超越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的代表人數。短短兩年後的2015年,葉新田和鄒壽漢等人在董總改選中落敗後,不但不願意依據常理從非營利公司退下,反而進一步修改非營利公司的章程,不僅拒絕將該董事會的主席及副主席職務交還給時任董總和教總主席,更變相地私有化非營利公司,將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的代表權削減至各2位董事共6人,反之將個人董事增加多達29人,致使個人董事的人數遠遠超越三機構的代表人數,導致少數私人掌控華教的公共資產,此舉經已違背昔日創辦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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