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教大廈土地風波】董教總獨大三機構發11點聲明 抨非營利公司騎劫新院反指地主「侵地」

2023-06-24     緣分

7. 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難道就任由個人把持非營利公司嗎?

2016年1月2日,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召開特大前夕,分別呈函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抗議有關企圖篡改董總、教總和獨大發起並創立非營利公司的歷史,以個人董事掌控董事會。2016年1月19日,非營利公司董事會主席葉新田復函表明,「依據本公司的組織規章和條例,董教總教育中(非營利)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簽名人或第一屆董事分別為郭全強(商人),陸庭諭(退休教師)和胡萬鐸(商人)。」「因此,貴函中所言董總,教總和獨大共同創立本公司的說法是非常具誤導性,完全沒有道理和不正當的」。至此,以葉新田及鄒壽漢為首的非營利公司董事會已公然地否定了董總、教總和獨大作為非營利公司的發起和創立單位的史實,意圖利用個人會員來達到把公家財產據為私有的居心,已經是毫不掩飾的公開化地進行。

2016年1月19日,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表聯合文告,表明三機構不接受非營利公司於2016年1月2日的特大議決,並已通過法律途徑提呈各機構5名代表的委派書。雖然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採取司法途徑,捍衛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的主權,可是因為會員結構已被改變,會員的決定已成關鍵,因此三項入稟法院的維權行動,即在2016年8月1日吉隆坡高庭,2017年9月15日布城上訴庭,以及在2018年1月聯邦法院進行的上訴申請,都一一遭到駁回。

8. 為何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其用途是什麼?

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在2019年發起籌建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在原址設立一座用以培訓師資、批閱統考試卷、鞏固及推廣華教、促進文化交流的大樓。從民眾到學校、華團、公司企業,各界無不踴躍支持響應,不論募款或工程規劃都如火如荼,有序進行,相關建築圖測亦已獲加影市議會批准。

9. 非營利公司及新紀元大學學院對三機構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初期態度及反應如何?

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發起籌建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消息與新聞,特別是展開一系列的募款行動,都在各大媒體顯著的刊出。2022年2月25日,董總行政部代表與新院行政管理層代表進行會面交流時,就曾提供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建設地點及相關圖測;自2022年4月開始,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委派的代表通過數次與非營利公司的負責人交流後,在2022年5月14日安排了董總領導人與非營利公司董事部代表進行正式會面交流。在該次交流會上,非營利公司代表就提出欲在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增建空間,以供新紀元大學學院使用,並願意承擔額外增加的費用。董總代表在會上明確提出,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應積極推進恢復當年原有的組織架構,會上亦初步達成儘快完成董總與新紀元大學學院租約法律文件的共識。

10. 為何非營利公司及新紀元大學學院後來對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態度與反應轉變?

2022年7月8日,新紀元大學學院正式來函,要求董總在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 內增建4萬平方尺的空間供該校作教學用途。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本著新院的長期發展及師生福利,也期望非營利公司回到成立初衷,恢復董總、教總與獨大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董事部的主導權,而不是由個人會員主導,以共同為華文教育事業的發展謀求最大利益,積極看待新院來函的要求。不料,就在雙方多次商議且未有定案之際,新院卻在今年2月19日新春活動發表不符合事實之言論,聲稱雙方已達成協議,同意該校興建高達十二層的 「南大樓」。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數度去函要求對方澄清不果,反而在2023年5月19日及6月7日連續接獲對方的律師函,要求 「華教綜合大廈」 立即停止施工,令人匪夷所思。

11.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 「非法侵占 (unlawfully encroach) 」 新紀元大學學院土地?

正如前述所言,獨大作為地主,自1991年及2021年兩次簽署各30年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約,闡明董總為此地段的全權使用及管理者。新院原本是由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創立的非營利公司所催生的高等學府,乃屬於華教的公共資產,後來因為非營利公司被少數別有用心者掌控而導致新院被騎劫。雖然雙方沒有簽署任何租約,三機構本著華教大義,同時期待未來或可能會有所轉機的考量下,依然允許新院繼續使用有關的土地及建築辦學。多年來免費使用他人土地的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竟然倒過來發律師函聲稱該土地的合法管理者「非法侵占」其土地?這才是不據法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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