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襪子風波出言不遜 網民判監6月罰1.5萬

2024-03-22     緣分

就襪子風波出言不遜 網民判監6月罰1.5萬

示意圖

(亞庇21日訊)面子書用戶就襪子印有「阿拉」字眼的風波出言不遜,換來6個月牢獄之災和1萬5000令吉罰款。

被告力奇申加金邦(33歲)今在亞庇地庭面對觸犯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俯首認罪。

相關法令條文闡明有關不當使用網絡設施和服務的行為。

控方在控狀指,被告今年3月17日(上周日)中午12時05分,在其面子書專頁的留言,觸犯上述法令。

地庭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下判時指出,有鑒於任何人都可在網絡世界或社交媒體發表意見,類似行為必須嚴懲。

「法律雖無禁止個人發表意見,但仍有必要遵守法律所不容許的。」

「就以此案為例,被告不但違反禁條,對告發人構成冒犯,同時也冒犯了那些可以看到臉書內容的穆斯林。」

「這種行為在當下而言是不恰當的,被告應該秉持成熟的態度發表意見。因此,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如果只是罰款,起不了嚇阻作用,花錢消災是不能夠達到懲教的目的。」

「被告因此必須面壁思過一段時日,才能夠知錯悔改。」

「這也能夠向民眾放出警訊,法庭絕不容忍任何侮辱宗教的行為,也讓被告得到教訓。」

法官表示,民眾在社交網上必須謹慎發言,三思後行,必須杜絕口無遮攔但事後道歉的行事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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