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9日訊)一名33歲華裔橡膠批發商偷電挖礦,還以58萬9450令吉賄賂喬裝成國能公司職員的反貪會官員,被法庭宣判罰款25萬令吉,而其58萬9450令吉賄賂金被充公,上繳國庫。
根據控狀,被告鄧健凱(譯音)被控在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在瓜拉姆拉縣以58萬9450令吉賄賂一名喬裝成國能公司員的反貪會官員然威星,以便不採取行動對付他盜電行為,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214條文(試圖行賄)。
在這項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被告俯首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東古尼祖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有2名年幼孩子及年邁患病父親,而且被告認罪,這節省了法庭很多時間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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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第2地庭法官哈米達里最終宣判被告罰款2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12個月監禁取代。
至於華青的58萬9450令吉賄賂金則被充公,並會上繳國庫。
此案主控官為阿莫阿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