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華裔董事供證 每月送錢給阿末扎希

2022-05-19     緣分

私人公司華裔董事供證 每月送錢給阿末扎希 馬來西亞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簽證系統案周三續審,控方第15名證人向法庭證實,自2014年起每月向阿末扎希送現金,數額從最初的20萬新元,加碼至最後的51萬新元。 

根據今日出庭的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前董事李維坤(譯音)披露,每月20萬新元的付款從2014年底一直維持到2015年中,每次他都是在其他兩名董事的陪同下送錢。

他在主控官阿都馬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宣讀書面證詞時指出,2015年年中阿末扎希在加影綠野山莊的住家,要求將每月獻金加碼到30萬新元,經他與其他兩名董事商議後,同意支付這筆款項。

「然而到了2017尾,阿末扎希以大選即將到來,巫統區部需運作經費為由,要求『捐款』加碼到52萬新元。」

「我們同意為100多個巫統區部提供約每月約1萬令吉,換算後數額每月達52萬新元。」

40次向阿末扎希送錢 李維坤供證時指出,他經手了70%的送錢過程,向阿末扎希送錢的次數多達40次,這些錢阿末扎希從末歸還給他的公司。 

他表示,由於第一次送錢的過程中是與旺克里斯和陳大衛兩名董事一起去,因此往後的送錢過程都有兩人陪伴,他只是按照過往的方式行事。

根據早前報道,阿末扎希被指以內政部長身份發出支持信,讓UKSB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過程中涉及受賄。 

涉受賄面對33項指控 阿末扎希面對33項賄賂指控,因此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B)條文(受賄),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同時,他也面對33項交替控狀,違反《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

他也面對另外七項控狀,被控身為內政部長,收取上述公司的現金115萬新元(約352萬令吉)、300萬令吉、1萬5000歐元(約7萬3600令吉)及1萬5000美元(約6萬1700令吉)。

他被控於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綠野山莊犯下上述罪行,違反《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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