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伊刑法判無效僅因越權 伊司法局:犯不當行為仍有罪

2024-02-12     緣分

丹伊刑法判無效僅因越權 伊司法局:犯不當行為仍有罪

(吉隆坡11日訊)大馬伊斯蘭司法局指出,聯邦法院裁決吉蘭丹州伊刑法的16項條文無效,是因為相關法律條文超越了州政府的管轄權。

伊斯蘭司法局今日發文告解釋,無論如何,若做出違反伊斯蘭法的行為,在伊斯蘭教規下仍是屬於罪行。

「同樣罪行依然可根據相關法律採取行動,比如《刑事法典》中的雞姦行為和《商品事務法令》的清真言論等。」

文告表示,這一判決在某種意義上是對我國的伊斯蘭法給予肯定,因為聯邦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在伊斯蘭法庭的酌量刑罰和民事法庭的刑事法典是一致,表明民事和伊斯蘭法律權之間存在和諧。

伊斯蘭司法局也駁斥,部分人稱飲酒和幽會不屬法庭宣判無效的不當行為類別的說法。

「對於亂倫行為,當法庭宣判無效和撤銷時,並不意味著亂倫不再是吉蘭丹州穆斯林的罪行。但它無效,是因為聯邦憲法中的《刑事法典》已經將其涵蓋。」

伊斯蘭司法局說,若丹州穆斯林犯下亂倫罪,該罪行可在民事法庭審理,而事實上,與丹州伊刑法相比下,《刑事法典》的刑罰來得更高。

「聯邦法院在此案中的判決僅涉及聯邦和州政府制定含有罪行法律的權限,這不意味著吉蘭丹穆斯林犯下有關罪行不會受懲罰。這只是不能在伊斯蘭法庭審理,但可在民事法庭審理。」

伊斯蘭發展局也說,根據《刑事法典》闡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被告皆可被控。

「比如穆斯林被告和非穆斯林被告參與賣淫,兩人都可在民事法庭被控。若是伊斯蘭法庭,只有穆斯林會被控,而非穆斯林則不受伊斯蘭法庭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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