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訊)律師斯里姆魯甘認為,應委任更多上訴庭法官,並提拔能夠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法官。
斯里姆魯甘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馬》的訪問時表示,律師們希冀看到上訴庭法官人數的增加,以及多才多藝的候選人能得到晉升機會。
他說,隨著我國的法庭案件數量增加,且犯罪率也在上升,多名法律界人士都認為,現有的27名上訴庭法官已經工作過度。
根據聯邦憲法,應允許任命32名上訴庭法官,但目前上訴庭法官僅為27人,而空缺的職位尚未被填補。
另一方面,律師拉菲克認為,由於法官都疲於處理上訴案件,因此他們幾乎沒有時間提供案件的書面判決。
根據法庭要求,上訴庭法官必須在向聯邦法院提交上訴通知後的8周內,提供書面判決理由。
「法官還應就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撰寫判決書,以便在貪污、暴力犯罪等問題上,為下級法庭的法官提供指導意見。」
有鑒於此,拉菲克表示,為解決上述問題,應成立一個專家小組,以在六個月內審理來自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
「這將為他們提供經驗和時間,並使他們能夠對來自推事庭或地庭的案件提出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