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訊)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表示,他和兩名事務所合伙人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上訴案中,並沒有違反《法律專業法令》,或任何不道德的行為。
他今早通過社交媒體X(前稱推特)發文說,以法官丹斯里羅哈娜尤素夫為首的大馬律師公會紀律局早前已宣布,他和兩名合伙人,即劉德發和魯本馬迪亞,並沒有如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之前所指控的不當處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公司案。
「理智的人們做出了正確的決定,我們不能因為向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而受到指責。」
2022年7月25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即起終止由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事務所,作為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的辯護律師。
隨後,納吉改聘再益依布拉欣律師事務所,作為其辯護律師,以代表他提出上述案件的最終上訴。他也委任著名刑事律師鄭寶德為其首席律師,以取代沙菲宜。
在上述案件最終上訴續審進行時,聯邦法院五司駁回納吉提呈新證據的申請,同時拒絕鄭寶德要求展延3至5個月審訊的申請。
在同年8月19日,納吉首席律師鄭寶德在開庭後通知聯邦法院,納吉解僱了新委聘的再益律師事務所。
隨後,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批評納吉的代表律師在處理有關案件時存在不當行為。她也批評前首相納吉通過各種手段,包括2次臨時撤換律師,來拖延該案件的審訊,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有些律師在此案中表現不專業。
再益依布拉欣和兩名合伙人較後,也要求謝依琳就「嚴重誹謗」其律師樓在處理納吉SRC終極上訴案不當的課題,全面撤回言論和道歉,否則將起訴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