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訊)承認涉及2002年巴厘島爆炸案,而關在關塔那摩灣監獄的兩名大馬籍男子,根據一項預審協議,將面臨20至25年的牢獄之災。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的報導,美國空軍主審法官維斯里布萊恩在詢問這兩名大馬人(納西爾和法立阿敏),是否對於他們與美國政府簽署協議中的一項條款知情時,如是表示。
他儘可能確保,這兩人是在沒有任何脅迫下簽署了這項協議,也明白了簽署協議的後果。
同時,布萊恩也詢問兩人是否同意另一項條款,該條款所規定任何監禁的判決都可以從他們認罪之日開始計算,而兩人也表示同意這一條款。
在聽證會的第二天,布萊恩就針對這項協議當中的一些嚴格條款仔細詢問兩名大馬男子。他說,法庭還達成了一項協議,即他們認罪後將被遣返或轉移至第三主權國家。
「根據這個條款,你將配合任何相關國家的法律程序。」
「如果你們未能在委員會收到行動通知後的10天內提交上訴審查豁免書,那麼法庭或將撤回這項協議。」
根據這項協議,這兩名大馬男子也放棄了任何對於法庭上訴的權利,而法官非常重視這項條款,並不斷詢問兩人是否了解放棄上訴權利的意義。
該協議也要求他們全力配合針對一名印尼人(恩切努嘉曼) 的調查工作,因這名印尼人被指控為爆炸案的主謀。
他們也必須接受採訪、提供證詞和陳述此事,並在接收準確的信息上參與各種程序和聽證會。
「如果你未能遵守這一條款,相關機構可能會退出這項協議。這將持續至你被判刑後的30天,除非你、你的辯護律師和指定機構另有協議。」
法官也說,兩人還同意撤回所有還未解決的動議,除了一項在簽署協議前,減免刑罰的動議。
於周二,在未經審判而被監禁20年後,這兩名大馬男子承認他們曾共謀執行在2002年10月所發生的巴厘島襲擊事件。
自2003年在泰國被捕以來,這兩名大馬男子與恩切努嘉曼一起,一直被單獨囚禁。
他們是於2018年首次被指控犯下9項罪刑,當中涉及2002年巴厘島夜總會爆炸案(202人死亡)和2003年雅加達萬豪酒店爆炸案(11人死亡)。
然而,他們認罪時,並沒有提及任何與2003年雅加達萬豪酒店爆炸案的任何關連。同時,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檢察官撤銷了恐怖主義、對平民和建築物做出襲擊以及謀殺未遂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