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訊)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長拿督阿米占表示,政府正在初步審查和調查制定有關「檸檬法」(Lemon Law)的可能性。
他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馬》訪問時說,大馬正積極解決與受損車輛相關的消費者保護問題,並分析國際慣例,以便將其調整為適合本地使用。
阿米占是就早前,檳城消費人協會呼籲政府應該推出「檸檬法」,以確保車廠和經銷商會依法律為缺陷負責和進行維修時,做出上述回應。
「檸檬法」是一種法律補救措施,最初源自於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買主的權益。
「檸檬法」的名稱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 Akerlof)所發表的一篇經濟學論文,因為這緣故,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問題的汽車,通常也會稱呼其為「檸檬車」(Lemon Car)或直接就稱為「檸檬」。
截至目前,美國、新加坡、韓國、中國和菲律賓等國家已採用這項法律的。
此外,阿米贊也表示,馬來西亞通過的《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也保護消費者免受車輛損壞的侵害。
「儘管它不是明確的『檸檬法』,也沒有針對無法修復的損壞提供回購汽車等特定補救措施,但這項法律通過多種方式保護消費者免受損壞車輛的侵害。」
「它提供了可用於解決損壞車輛問題的各種規定。」
近日,社交媒體上流傳兩篇關於新購買的車輛出現故障的報道。
據早前報道,女事主娜卡甘妮表示,他新購買的第二國產車Bezza轎車在購買後8小時,就因有類似糖的異物而損壞了,儘管汽車停滯在服務中心,卻還需要每月支付537令吉的分期付款。
另外,來自登嘉樓的諾麗雅瑪馬表示,控訴,她苦盼了8個月才領到的本田HR-V新車 ,在上路2周後,即行駛1000公里後送入車廠進行例常保養,不料卻在出廠2天後新車即出現各種狀況,至今新車已送修5個月仍無果。
她說,他不得不為這輛她根本開不了的車支付每月1500令吉的汽車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