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拉央18日訊)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被控兩項煽動罪的案件於今日開審,惟主控官拿督瑪斯莉表示,沙努西入稟要求更改審理法庭的申請,旨在拖延審訊。
沙努西因發表涉嫌侮辱王室言論而被控2項煽動罪,此案今日在士拉央地庭開審,承審法官為諾拉茲雅。
主控官拿督瑪斯里表示,控辯雙方在這之前已擇定審訊日期,而沙努西去年7月18日在地庭面控,直到今年1月11日,沙努西才提出將案件遷至高庭審理的申請。
「6個月的時間,被告(沙努西)沒採取任何行動,卻在接近聆審日期的最後一刻入稟申請,完全表明了被告故意展延審訊的行為。這完全不尊重雙方先前商量好的審訊日期。此外,向莎阿南高庭入稟申請根本不應該被視為暫緩審訊的理由。」
瑪斯里說,沙努西是州務大臣,此案在全國備受關注,因此不應暫緩審訊。
「更為重要的是,此案影響國家元首和我國馬來統治者,所以沒有合理的理由暫緩審訊。」
不過,沙努西的代表律師阿旺阿瑪達再也指出,辯方是在研究控方的文件後才決定入稟更改審理法庭的申請。
地庭法官諾拉茲雅隨後擇定在2月2日對沙努西提出的暫緩審訊申請作出裁決。
沙努西在本月16日入稟法庭,申請將案件從士拉央地庭遷移至高庭審理,他也要求暫緩地庭審訊,直至高庭對此申請作出裁決。
沙努西是在去年7月18日被控,涉嫌在7月11日晚上11時在鵝嘜演講活動上,發表侮辱雪州蘇丹的言論,進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A)條文,並可根據相同法令第4(1)條文治罪。
士拉央地庭法官諾拉茲雅去年10月擇定,在今年1月18日與19日、以及2月5日、8日、9日、12日、13日、15日、16日、19日、22日及23日聆審此案。
若被判罪成,沙努西將面臨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