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7日訊)若國家水務服務委員會(SPAN)監管下的水供公司未達所規定的服務關鍵績效指標(KPI),其執照可被撤回。
能源轉型及公共事業部副部長阿克馬納西爾指出,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已闡明這一點。
他昨日接受媒體聯訪談及水費調整一事時說,隨著水費預計將從2月1日起調高,這些水供公司的收入將增加,以及這方面的收入必需用以提升服務水平和解決各州的水供主要問題。
「這是水務委員會為水供公司所制定的KPI之一,包括確保發展和提升主要的基礎設施,如更換破舊水管或建設新的濾水廠。」
「這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不希望水供公司將(收入)用於其他目的,例如無意義的升級。」
阿克馬提到,數個州已向能源部提出改善服務和設施的建議,以確保能夠為本身的州提供更優質的水供服務。
「這個(規劃)是我們兩三年內的重點,以讓我們證明,一旦水費調整,服務也將跟著提升。」
他指出,配合水費調整,部門和水務委員會將研究和監管所有來自各角度的事項,以確保水供服務發展能夠持續和落實。
他說,部門也將研究水供公司所面對的主要問題,尤其是要解決供水問題。
他指出,在吉蘭丹的水供公司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須確保遵守衛生部所制定的最低水質標準,而吉打則存在水壓問題,且沒有水源儲備,導致供水需求無法被滿足。
「因此,我們再次強調,每個州都需要有一個計劃,以解決每個州的具體問題,例如處理污染、應變、中斷、投訴和解決水供中斷等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