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9日訊)鑒於高庭仍未公布「邦莫達夫婦貪污案」的判決書,上訴庭今日擇定,明年1月12日才針對控方就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貪污案無罪釋放的上訴,進行案件管理。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導,邦莫達和芝芝的代表律師鄭世坤(譯音)在受詢時也證實了上述情況,並稱有關案件包括法官書面理由在內的上訴記錄也尚未準備好。
根據規定,法庭應在提出上訴通知後的8周內提供書面判決理由,而控方是於9月19日提交了上訴通知,距離至今已有15周。
有關上訴通知書也在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允准,邦莫達和妻子要求高庭審核地庭促兩人在去年9月2日須出庭自辯諭令的審核申請後,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25條文形式修改權力,並宣告兩人無罪釋放後兩周提交。
據了解,上訴庭已致函予高庭,要求加快準備上訴記錄。
阿茲哈在宣讀判詞時表示,地庭法官諭令這對夫婦出庭辯護是錯誤的舉措,且有關判決是一項誤判。
「在審查法庭記錄後,高庭發現沒有證據顯示P24和P25,即控方證人馬希阿都哈密和諾海里,通過芝芝依仄蒂付款給邦莫達。」
現年65歲的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被控兩項控罪,即收取220萬令吉河26萬2500令吉賄賂,作為讓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獲批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報酬,惟他並不認罪。
當時身為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被控於2015年6約12日中午12時30份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通過妻子芝芝依仄蒂從大眾信託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賄金。
邦莫達被控於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同意地點基於同一理由,以芝芝的名義收受信託單位顧問諾海里的33萬7500令吉現金。
至於芝芝,則被控在同一地點,日期和時間教唆其丈夫的3項控狀。
地庭於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達夫婦在涉及大眾信託基金單位信託的1億5000萬令吉投資,面對總額280萬令吉的貪污控狀表罪成立,並諭令他們進入抗辯程序。
二人隨即向高庭提出上訴,但隨著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哈於2022年12月9日接受控方的初步反對,以上訴申請的方式錯誤為由駁回其上訴申請,他們接著向上訴庭繼續提出上訴。
上訴庭則在2023年7月7日裁定,批准邦莫達夫婦的上訴申請,將此案退回高庭審理,並擇定此案於7月14日在高庭重新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