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4日訊)控方就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貪污案無罪釋放的上訴,將於本月29日在上訴庭進行案件管理,以知會上訴記錄和高庭判詞理由的最新進展。
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檢察司說,上訴庭副主簿官諾菲道斯是在案件於今日過堂時擇定上述日期,邦莫達夫婦的代表律師沙卡納也有在場。
莫哈末法德里受詢時說:「副主簿官(諾菲道斯)已向高庭副主簿官了解到,上訴記錄和判詞理由正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控方在9月15日入稟上訴,以尋求推翻高庭在9月7日的裁決。
高庭在當時批准邦莫達和芝芝的申請,以檢討地庭諭令他們為本身的3項貪污控狀出庭自辯的裁決。
法官拿督阿茲哈在裁決時說,本案適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條文執行檢討權力。
去年9月2日,地庭諭令邦莫達夫婦為他們的3項貪污控狀出庭自辯,這促使他們向高庭提出申請,以檢討地庭的裁決。
不過,高庭批准控方的初步反對,在未聆聽申請依據的情況下,駁回這對夫妻的申請。
他們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7月7日批准他們的上訴,並將他們的檢討申請發還高庭審理。
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面對2項指控,也就是收賄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以作為批准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單位的報酬。
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邦莫達被指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大眾銀行的美拉華蒂花園分行,通過芝芝向大眾信託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賄。
另一項控狀指出,邦莫達於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出於同樣目的,通過芝芝的名義向信託單位顧問諾海里收取33萬7500令吉賄金。
芝芝面對3項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與丈夫串謀犯罪的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