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逃稅17罪狀 羅斯瑪三度申請撤控

2023-12-13     緣分

洗錢逃稅17罪狀 羅斯瑪三度申請撤控

(吉隆坡13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已向總檢察署提呈新的陳情書,以撤銷她面對合共17項洗黑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控狀。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菲洛斯對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說,辯方於昨日提呈的陳情書含有總檢察長必須考量的嚴重課題。

他說:「我們也申請騰空今日的審訊,以等待陳情書的結果。我方無意拖延此案。」

這是羅斯瑪第三次提呈陳情書,總檢察署尚未對她分別在5月3日及8月18日提呈的第一和第二份陳情書做決定。 

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副檢察司證實在昨天接獲該陳情書,並告訴法庭有關尚未向總檢察長彙報該陳情書。

「該陳情書含有(與罪控相關的)嚴重課題,必須先進行研究,我們也不反對辯方提出騰空今日審訊的申請。」

高庭今日審理羅斯瑪要求撤銷所有控狀的申請。

儘管如此,法官慕尼安迪不批准展演今日審訊,並要求相關各方繼續陳詞。 

另外,羅斯瑪另一名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沙在撤控申請中說,由於17項控狀存有缺陷及具誤導性,因此,其當事人將無法獲得公正的審訊。

他說:「該些控狀重疊,其實是指相同的罪行。」

「第1項控狀至第12項修改控狀(洗黑錢)模糊及具缺陷,因為沒具體說明通過什麼非法活動或罪行獲得被指所獲得的收益;至於第13至第17項控狀(未申報收入)的細節令人混淆。」

法官較後擇定明年1月16日繼續審理這項申請。

現年72 歲的羅斯瑪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未向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控狀。

她被指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犯罪。 

此案是在8月24日開審,以及已傳召兩名證人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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