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訊)登嘉樓蘇丹後諾扎希拉民事訴訟《砂拉越報告》主編凱麗誹謗的案件上訴得直,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裁定凱麗等三造誹謗成立,需賠償30萬令吉。
上訴庭三司指高庭判決有誤,推翻高庭於去年駁回登州蘇丹後的誹謗起訴,並諭令凱麗和同被訴訟的出版社和印刷商,向登州蘇丹後另外支付12萬令吉的堂費。
登州蘇丹後是在2018年11月21日向凱麗、出版社文運書坊以及印刷商永聯印刷誹謗,並向三造各別索取一億令吉的普通賠償等。
她指出,凱麗所撰寫的《砂拉越報告:揭露一馬公司內幕》的書籍內容,涉及污衊她涉及貪污與干預登嘉樓政府行政,並且利用影響力成立之後被易名為一馬公司(1MDB)的登嘉樓投資機構(TIA)。
她表示,內容也涉指其成為目前在逃的商人劉特佐成為TIA的顧問,令她名譽受損,已構成誹謗。
登州蘇丹後在提起訴訟後,吉隆坡高庭於2022年10月31日駁回登州蘇丹後的誹謗起訴,並認為有關書籍內容並未對登州蘇丹後造成誹謗。
登州蘇丹後不服裁決,去年11月7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凱麗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的律師阿美利克,曾在今年9月22日進行的庭審,在線上陳詞時主張,高庭駁回登州蘇丹後的裁決無誤。
他強調,高庭法官李劍豪肯定是經過周密考慮,才會裁定書籍內容未對登州蘇丹後構成誹謗。
他也提及,如果上訴庭有意推翻高庭的裁決,並認為書中言論構成誹謗,則賠償金應只是象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