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針對丹州母女挑戰丹州伊刑法中20項條文司法覆核,聯邦法院九司今日保留判決,擇日再宣判。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在聽取雙方口頭答辯後表示,將召進行討論。這意味著此案將擇日作出裁決。
律師聶依琳和女兒東姑雅思敏以丹州伊刑法超出了州政府的立法權力,挑戰挑戰丹州伊刑法中的20項條文違憲。
此案司法復於今日在聯聯法院聆審司法審核申請。
審理此案聯邦法院九司包括東姑麥蒙,丹斯里阿邦依斯、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里、丹斯里娜麗妮、拿督 林添鑽、拿督哈米達星、拿督諾丁哈桑,以及拿督阿布巴卡。
各界受促勿對案件評論
較早前,東姑麥蒙庭上也提醒各方,不要在案件審理期間就此案發表評論。
「我們提醒大家維護法治,不要煽動公眾情緒,因此外界許多人發言扭曲了這次司法覆核案。。」
東姑麥蒙強調,就如早前案件開始時所說,此案不會損害伊斯蘭教信仰或伊斯蘭教法庭,它只是釐清丹州議會是否有擬定相關法律的權限。
另外,律師聶依琳及女兒的代表律師馬列伊迪亞茲告訴法庭,被告代表律師尤斯法里扎曾於9月16日評論此案件。
聶依琳聲稱,尤斯法里扎曾指她是項對憲法挑戰將「埋葬」 伊斯蘭法庭的權力。
尤斯法里扎則表示,他需要檢查相關活動的錄音和文字記錄,隨後才回應聶依琳。
律師聶依琳及女兒是於2022年入稟聯邦法庭,尋求法庭裁定丹州伊刑法其中的20條文違憲。20條文包括:第5條(假指控)、第11條(破壞或玷污禮拜場所)、第13條文(送孩子或出售給非穆斯林)、第14、15、16及17條文( 雞姦、 與屍體發生性關係、與非人類發生性關係)、第30條文(破壞和諧的語言)及第31條文(性騷擾)。
其他備受爭議的罪行則是第34條文(持有虛假文件、提供虛假證據、信息或陳述)、第36條文(任何讓人產生幻覺的事)、第37條文(賭)、第39條文( 騙稱或測量)、第40及41條文(借高利貸)、第42條文(濫用清真標誌)、第43、44、45、48條文(提供不道德服務、試圖提供不道德服務)及第47條文 (亂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