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訊)上議院主席丹斯里旺朱乃迪認為,應該廢除鞭刑,並以更人道的方式取代。
他是針對上周高庭裁定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犯下挪用資金、洗錢和失信罪,並判處其7年監禁及鞭打2下的刑罰一事,這樣回應。
旺朱乃迪曾在國陣政府執政期間,於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擔任法律部長,並在當時對鞭刑進行了審查。他認為,鞭刑是不人道且過時的做法。
「擬議的修正案將廢除或減輕懲罰,例如根據伊斯蘭教法實施處罰。至於法官也無法酌情減輕刑罰,因為這將由法律決定。」
然而,他指出,這項審查無法完成,並在去年全國大選後放棄了這項舉措。
他指出,在實施任何改變之前,應當進行適當的研究。因為執法機構不同意廢除這項刑罰。
「一些法律團體認為,鞭刑是一個很好的威懾手段。因為目前監獄的環境限制比過去少,僅靠坐牢是不夠有效的。」
他補充,一些改革實施過後,監獄生活變得更加舒適,而許多犯罪分子發現監獄生活容易忍受,且不介意被監禁。
或可用伊斯蘭鞭刑取代
對此,他指出,如果不廢除目前的鞭刑,那麼可用伊斯蘭鞭刑作為目前制度的替代品。
「這與目前所使用的粗暴行動不同,這種鞭打刑罰更輕,僅起到警告的作用。伊斯蘭鞭刑不會損害健康,因為這不會太痛苦,也不會使皮膚破裂或留下疤痕。」
他補充,只有在針對強姦、持械搶劫和綁架等嚴重的罪行,才能夠使用更嚴厲的鞭刑。
另一方面,全球聯合會副主席彼得約翰表示,首相署(法律及改革事務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應當確保廢除鞭刑。
「鞭刑是一種野蠻的做法,這使大馬與國際社會人權組織的提議格格不入。這是19世紀殖民統治時期的舊有制度。這在現代社會中也沒有立足之地,尤其是針對商業犯罪。」
他說,許多曾實施鞭刑的國家在發現鞭刑侵犯人權後就已經廢除了它。他指出,這種懲罰是一種羞辱,並常常給罪犯留下終身的傷痕。
「在罪犯服完型期並回歸社會很久後,它就會留下痕跡。因此,刑罰應與罪行相稱。雖然我們痛恨一切形式的腐敗,但請記住,賽沙迪也將被判處入獄7年,並處以巨額罰款。」
他指出,在賽沙迪的案件當中增加鞭刑太過分了;因為法庭並沒有針對其他涉及類似或更嚴重的腐敗行為的政客施以這麼嚴重的懲罰。
他建議,法庭本可以判處賽沙迪更長時間的監禁;因為監禁足以提醒他對社會的虧欠。
「法庭不應該表現得比所懲罰的罪犯更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