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中,高庭今日批准檢方修正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三項控狀內涉及的款額。
修正的指控包括一項濫用權力及兩項洗錢指控。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勞倫斯認為,檢方所要求修正的內容僅涉及款項,且控狀的敘述也沒有改變,因此批准該項申請。
他表示,檢方申請修改指控並無惡意,修改後的罪名也沒有損害被告。
判決後,法院下令對納吉宣讀三項修正後的指控,其中包括第四項濫用職權指控,以及第10項和第21項的洗錢指控。
副檢察官卡瑪巴林於今年10月24日 ,基於查案官符威明(Foo Wei Min)的證詞,向高庭提出相關申請。
他們當時要求修正第四項控狀內容,即納吉在擔任首相、財政部長兼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期間,利用職權收受的4,990萬令吉賄賂金額,修正為4,580萬令吉。
至於兩項洗錢控罪,檢方也希望修正第10項及第21項控狀中數額,即從6億5260萬令吉修正為5億1570萬令吉,以及從1240萬令吉修正為1140萬令吉
納吉面對4項利用本身職權貪污一馬公司資金合共23億令吉的控狀,以及涉及相同金額的21項洗黑錢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