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訊)遊牧民通行證推出迄今,沒有發生證件被濫用、被撤銷,或持證的「遊牧民」在我國犯罪的事件。
大馬數碼經濟機構總執行長馬哈迪爾阿茲說,申請獲批的「遊牧民」必須在6個月內入境大馬,但有約10%未這麼做。
他透過電郵答覆馬新社的訪題提醒上述「遊牧民」,證件的批准函的有效期為6個月,若他們依然希望透過這個便利旅居大馬,逾期後則需重新申請。
過去一年,一共有564分申請被拒,主要原因有三,包括申請者並非資訊科技或數碼領域的專業人士;無法驗證僱主或客戶或合約,以及年薪未達到最低門檻,即2萬4000美元。
儘管如此,馬哈迪爾阿茲說,申請被拒者當中,有51人提出上訴,最終有43%或22人的申請獲得通過。
提到更新通行證的反應是否熱烈,他說,更新程序剛於本月初啟動,首名「遊牧民」在今年1月才入境,因此,更新申請的數據肯定不高。
「我們鼓勵DE Rantau遊牧民通行證持有者在證件到期的前3個月,提出更新申請。」
上述「遊牧民」獲准在我國工作兼旅遊3至12個月,並可更新通行證延長另外12個月的逗留期,可在我國逗留長達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