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訊)警方發現犯罪集團洗黑錢方法,多是以「掩藏式」(Layering)洗錢法,或開設合法公司透過不存在的交易洗錢。
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接受《每日新聞》專訪時表示,集團通常成立的公司為了經營合法業務,但不法集團的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
「沒有生意,但資金流動卻異常活躍。犯罪集團通常會設立公司來經營合法業務,但這些公司只是為躲過包括執法部門在內的耳目。」
以不存在交易洗錢
「不法公司不會明面上洗錢,他們除了透過慈善機構捐款和使用公司代理名義外,許多犯罪集團還通過「多層化」洗錢法,即設立並註冊合法公司,來合法化非法資金。 」
「公司其實就是為了將不法資金『變現』,通常都是做可疑的生意。而在執法當局檢查時,便會看到許多交易記錄,但業務卻跟不上資金的流動。」
由民眾投資設立公司
他補充,許多公司是由民眾投資而設,但最終該公司參與了洗錢活動。
「不幸的是,許多損失金錢的受害者並沒有報案,也沒有提出索賠。人們需要意識到每一項投資的風險,如果獲得的利潤好得令人難以置信,那麼就應該立即避開 。」
為此,他表示,民眾還需要保持警覺,以避免落入可疑的投資陷阱。
「警察會盡力阻止,但最重要還是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知道你想做什麼投資,投資錢投到了哪家公司。」
「投資項目和公司必須經過國家銀行和財政部等政府認證機構的批准,才可以進行投資。如果公司想要進行大量回酬的投資,那當然是可疑的。」
「我國也需要有一個機制來檢查此類投資公司,確認其是否獲得國家銀行的批准或公司成立的特定許可。」
關於警方打擊洗錢的策略,南利表示,警方許多有調查手段,包括透過金融取證,以將罪犯繩之以法。
「如果發現警隊成員與洗錢集團合謀,大馬皇家警察將採取嚴厲行動,洗錢犯罪不分類別,一旦被發現,就會進行調查。」
南利也建議政府,加強《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條文,該條文允許反貪會要求公職人員解釋如何擁有超出經濟能力的財產。
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丹斯里阿占巴基早前表示,不法分子洗錢活動的日益活躍,而透過向慈善機構捐款、公司代理名義或政治資助,皆為不法分子洗錢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