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訊)大馬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辯稱,控方對她提出的17項洗錢及逃稅指控是相互重疊的,導致她獲得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
羅斯瑪在兩周前入稟的宣誓書中提及:「這些指控含糊不清,且使人困惑,因為把洗錢罪名及所得稅法令(ITA)下既定的罪行做結合。」
羅斯瑪是針對負責本案的傅毅田(譯音)副檢察司於9月20日在一份宣誓書中稱所有指控均在法律範圍,而入稟宣誓書做出回應。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目睹的宣誓書,羅斯瑪稱,這些指控是「不對稱」的,因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總監提交年度收入報表「不能構成洗錢罪」。
她表示,反貪污委員會也已越權,因反貪會無權針對所得稅法令下的罪行展開調查。
「反貪會篡奪了內陸稅收局的管轄範圍權力。因此,這顯然是一起濫權事件,針對我的指控是具有惡意的。」
她表示,她並沒有獲得所得稅法令所規定的正當程序,而這亦是對其法定權利的否定。
她指出,這些指控已侵犯了她在憲法下的個人自由權利及法律平等保護,因此這些控狀應被法庭駁回。
羅斯瑪是於今年9月6日向高庭提出撤銷17項洗錢和逃稅控狀的申請,她聲稱這些指控具有缺陷,因此她應被宣判無罪釋放。
羅斯瑪是於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
她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犯下洗黑錢等罪行。
高庭法官K穆尼安迪定於12月13日,由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