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已向法庭提交要求撤銷3項總額2億令吉的Jana Wibawa案洗黑錢控罪的申請。
慕尤丁要求地庭宣判他在這3項洗錢控罪中無罪釋放,而不是「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
Messrs Chetan Jethwani & Co 律師事務所是於周一(2日),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條文入稟撤控申請。
該申請聲稱這3項指控現在已「毫無根據」。
慕尤丁所涉的其中兩項控罪,包括從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獲取1億9500萬令吉(據稱是非法活動所得),並存入土著團結黨的聯昌國際銀行帳戶。
他被控於2021年2月25日至同年7月16日期間,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間,在吉隆坡中環車站路的聯昌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3月13日,慕尤丁也於在莎阿南地庭被控從非法活動中獲取500萬令吉收益的罪行,此案件已移交地庭與上述案件合併審訊。
慕尤丁在其法定宣誓書中表示,吉隆坡高庭已於8月15日宣判他無罪,並根據《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撤銷他濫權的控罪。
當時,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認為,慕尤丁的控罪含糊、存有缺陷、毫無根據及沒有犯罪詳情,從而批准慕尤丁提出的撤控申請,判他無罪釋放。
「既然高庭已裁定上述的控罪毫無根據,洗錢指控也是毫無根據的。」
然而,控方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莫哈末賈米爾的裁決。
另一方面,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丁告訴《自由今日大馬》,控方已致函地庭法官祖拉阿威,要求暫緩撤銷洗錢控罪的聆訊,以等待上訴庭於11月29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