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9日訊)控方列出13項理由,指高庭法官錯誤宣判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弊案中無罪釋放。
控方在上訴書中表示,高庭法官拿督賈米爾胡辛任意使用其權力,犯了法律和事實錯誤,因為控方是依法提出有關控狀。
上訴書指出,控方尚未通過傳召證人和提交文件來提供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利用權力過早撤銷被告的指控也是錯誤的。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目睹的上訴書表示,由於案件審訊尚未開始,法官利用其固有權力撤銷控狀,是濫用司法程序,而且該文件是10天前入稟的。
控方表示,法官在沒有考慮控方準備在審訊期間提呈所有證據的情況下,宣判無罪釋放土團黨主席慕尤丁,是錯誤的。
上訴書指出,如果控方未能清楚說明慕尤丁如何在利用首相職位實施犯罪,法官也不會給予控方修改指控的機會。
「這個問題可以在控方案件進行到一半時,透過在法庭許可下修改指控來解決。」
此外,高庭法官賈米爾還錯誤地指控方在未能提供指控的細節,這讓慕尤丁感到困惑,何時應在評估所有證據後在審訊結束時確定這一點。
控方也表示,法官認為土團黨不屬於《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3條文下的組織類別,包括關聯的含義是錯誤的。
控方續說,儘管該政黨是根據1966年社團法法註冊的,但它並沒有改變其作為註冊團體和協會的特徵,以納入協會的意義。
該上訴書指出,法官未能理解反貪會法令及其後修正案的通過是為了打擊針對個人、團體、商業實體和組織的貪污行為。
上訴庭已定於明年2月28日和29日審理此案。
慕尤丁被控在2021年2月8日至8月20日期間濫用職權,利用土團黨從中獲益2.325億令吉。
不過,本月15日,高庭法官賈米爾認為該指控有缺陷,因此駁回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