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麗娜:總檢長擁自由裁量權 可提控或撤控任何人

2023-09-18     緣分

阿莎麗娜:總檢長擁自由裁量權 可提控或撤控任何人

(吉隆坡18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總檢察長被賦予自由裁量權,可對任何人進行提控或撤控,其他人皆不容置疑。

她說,聯邦憲法第145條文賦予總檢察長自由裁量權,這是繼國家元首後擁有此權力的人物,可將任何人提控上庭,包括首相、內閣部長、下議院議長或國會反對黨領袖等人。

她也以國盟執政期間為例,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便行使了他的自由裁量權,建議政府關閉國會長達6個月。

「國盟在新冠疫情期間以緊急狀態為由,關閉國會長達6個月,我因此致函予總檢察長要求釐清。即使總檢察長沒回函,但我知道他會說這是他行使自由裁量權後,向政府提出的建議,這就是總檢察長的權力。」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第12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進行部門總結時也舉例,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任時撤銷了數宗案件,惟這也是總檢察長的權力。

「所以團結政府承諾實施檢控分權,那我想問,為什麼國盟執政時不曾落實檢控分權?」

當阿莎麗娜發表上述回應時,安華亦在議會廳內,不過他並沒給予任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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