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5日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於去年作出的裁決,宣判大馬政府與警方對大馬罪案監督組織(MyWatch)前主席拿督山吉旺扣留16日的行為並不違法。
以法官拿督南塔巴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高庭裁決,其餘二位法官則是拿督史美珍與拿度阿茲瑪奧瑪。
阿茲瑪指出,這是在批准大馬政府與警方,對高庭判決進行上訴之前得出的研究結果。
「原告聲稱扣留是違法的,他並未被告知扣留的原因。這個問題並未在原告的書面陳詞中提及,僅在上訴庭庭審中提到。」
南塔巴蘭諭令,山吉旺需向政府支付6萬令吉堂費。
今日的庭審由兩名高級聯邦律師,努伊茲迪亞尼(Nur Ezdiani Roleb)與諾法祖扎尼(Norfauzani Mohd Nordin)二人代表政府,山吉旺的代表律師則是普里卡斯(S Preakas)。
普里卡斯此前在6月21日的上訴庭庭審中指出,高庭裁定16天的扣留屬於非法拘留是正確的裁決,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表明山吉旺參與了有組織的恐怖主義活動。
山吉旺是於2016年7月10日,因涉嫌參與犯罪活動被警方援引《2013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逮捕,並申請延扣21天。
他隨後透過律師入稟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於同月26日獲高庭批准,高庭還諭令警方立即釋放山吉旺。
山吉旺於2018年入稟高庭起訴普南姆(Poonnam)助理警監、警察總長及大馬政府,指控他於2016年7月10日至26日期間遭到普南姆的非法拘留,在此期間還受到了毆打,因此尋求賠償。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於去年6月28日宣判,對於山吉旺的扣留侵犯了他基於《聯邦憲法》第5(1)條文的權利,而南姆對此負有主要責任,警察總長與大馬政府亦負有間接責任。
惟警方與政府對於高庭裁決不滿,並在同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