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訊) 隨著《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及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847法令)今日生效,掌管法律及體制改革的首相署副部長藍卡巴星今日公布了檢討強制死刑及終身監禁的申請程序。
他說,內閣已於8月30日制定針對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進行司法程序的機制,而這項機制是根椐與利益相關者對話後所提出的建議制定。
「這項司法程序機制的落實,將使1020名被判處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的囚犯,其中有906名囚犯是已用盡一切上訴管道(包括29名申請特赦,但被拒絕的囚犯)、44名已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及70名已被判強制死刑,但獲國家特赦局改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可即日起入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檢討他們的刑罰。」
籃卡巴星是於今日,在一項媒體彙報會上,發表上述談話。
根椐檢討強制死刑及終身監禁的申請共有8個程序, 首先是根椐不同組別將囚犯進行分組,第2步則是由監獄局通過手動或聯邦法院電子系統(e-filing)提呈所需的文件,包括動議通知及支持檢討強制死刑或終身監禁的法庭定宣言。
過後,則是由委任律師的程序,侓師可以是由囚犯本身、囚犯家屬、大使或由法庭委任,並擇定案件管理日期;在案件管理程序中,承審的聯邦法院法官將擇定聆訊案件的日期;在這之後,法庭將決定是否批准檢討強制死刑的申請,至於檢討終身監禁的申請,法官則將決定替代刑罰。
藍卡巴星也強調,法庭針對檢討強制死刑及終身監禁申請的決定將是最終裁決,囚犯不可再對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