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維持誹謗林冠英裁決 霹靂伊黨主席須賠25萬令吉

2023-09-07     緣分

上訴庭維持誹謗林冠英裁決 霹靂伊黨主席須賠25萬令吉

(布城6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裁決,諭令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必須就其在面子書所發表的誹謗言論,賠償25萬令吉予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

由南達峇蘭、拿督納茲蘭和拿督朱家興(譯音)所組成的三司一致裁決,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馬吉星(現為高庭法官)已正確判定上述面子書貼文構成誹謗,因此駁回拉茲曼的上訴。

上訴庭也諭令拉茲曼支付2萬令吉堂費。

南達峇蘭在發表裁決時說,對於該面子書貼文,讀者就算只是快速瀏覽或一瞥,也能夠知道是在以暗示、歸咎或闡明的方式誹謗林冠英「反頭巾」,這在馬來西亞的背景下,已對林冠英構成嚴重誹謗。

「我們認同司法專員的說法,也就是(面子書貼文)圖說中的文字『但願這是不對的』及『如果它是真的』,並不能作為抗辯理由,以及在直指或暗示起訴人(林冠英)是鼓勵歧視活動的人,無視大馬穆斯林,尤其是檳城穆斯林的敏感之後,並無法撫平就此所帶來的傷害。」

他說,有61名讀者在此貼文下發表評論,有者甚至警告拉茲曼,他可能將面臨誹謗官司。

他指出,法庭也認為,拉茲曼的代表律師諾阿茲里陳詞指該貼文未經證實,惟此論點並無依據,因為沒有獨立證據表明任何第三方可使用該面子書帳號。

他說,法庭在仔細考慮此事並研究完整的書面和口頭陳詞後,裁定不存在可上訴的錯誤,以讓本案提出上訴干預。

林冠英起訴拉茲曼在2017年11月18日所發表的一篇面子書貼文構成誹謗。

拉茲曼在貼文中聲稱,林冠英支持不讓酒店員工戴頭巾的禁令,以及檳城政府全力支持。

林冠英在訴狀中說,拉茲曼在貼文中所使用的文字是來自不可靠的來源,以及旨在玷污他的名聲和信譽,並將他描繪成一個不尊重回教和馬來文化的領袖。

高庭於去年3月14日批准林冠英所提出的訴訟,並諭令拉茲曼支付15萬令吉的普通賠償和10萬令吉的加重和懲戒賠償。 

阿馬吉星諭令拉茲曼在他的面子書公開道歉,以及道歉貼文必需標記林冠英的面子書。

法庭也諭令他日後不得在面子書,以任何形式重複這番言論。

拉茲曼也是霹州反對黨領袖,他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包括拿督慕拉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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