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訊)前華玲國會議員阿都阿茲告前檳州首長林冠英誹謗上訴案,上訴庭諭令林冠英因誹謗須向阿都阿茲賠償25萬令吉。
由法官拿督阿茲莎,拿督瑪麗安娜和拿督阿茲瑪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也諭令林冠英須向阿都阿茲支付7萬令吉的堂費。
阿都阿茲是針對檳城高庭於2020年12月11日駁回其誹謗案而提出的上訴申請。
阿都阿茲2年前入稟這項民事訴訟,指控林冠英發表誹謗他的言論,即指他收取海底隧道工程發展商的300萬令吉諮詢費。
上訴庭法官阿茲瑪今日宣讀裁決時,裁定高庭錯誤批准林冠英對有關阿都阿茲的言論進行正當性、公平及特權的辯護。
法官阿茲瑪指出,三司今日諭令林冠英支付25萬令吉的賠償金,因為他的公開言論是在沒有事先與阿都阿茲核實的情況下發表的。
她表示,林冠英的言論不只超出當局調查有關海底隧道項目存在不當行為指控的問題,還暗示阿都阿茲與此事有關。
「沒有證據顯示答辯人(林冠英)聯繫了上訴人(阿都阿茲),也沒有進行核實工作。」
「答辯人倉促發表誹謗性的言論。」
她也表示,林冠英發表此聲明並非為了公眾利益,而是為了政治利益,以應對2018年第14屆全國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