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資金案,將在12月1日過堂。
副檢察司阿斯洛夫是在8月2日通知承審法官慕尼迪,檢方已經收到來自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事務所的陳詞。
「這是一份冗長的文件,提出了幾個相關問題,我們需要更多時間做出決定。」
他要求本案在三個月內過堂。
沙菲宜也證實,長達51頁的文件已經降低總檢察署。
這是納吉涉嫌的另一宗與SRC國際公司有關的案件,他被控挪用SRC的2700萬令吉資金,轉移至其個人銀行戶頭。
他牴觸201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A)第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目前尚未開始審理,在今年初,控辯雙方要求展延本案審訊,因為納吉向聯邦法院要求,重新檢討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惟,在重新檢討判決遭駁回後,英國國王律師喬納森尋求在SRC國際公司案終審階段出任納吉辯護律師一案,還在上訴階段。法官因而擇定在今日,即8月18日過堂。
納吉是在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被判入獄服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