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法官拿督柯林勞倫斯退出審理其一馬公司(1MDB)案遇挫。
已升任上訴庭法官的柯林繼續以高庭法官的身份審理此案,並在今日駁回納吉所提出的上述退審申請。
柯林在上個月自揭,他曾與目前遭警方扣留的一馬公司前法律顧問盧愛璇共事,納吉隨後通過其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就此提出退審申請。
柯林在發表裁決時說,自盧愛璇在2008年12月離開再因與夥伴律師樓後,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他在過去約15年不曾與盧愛璇有任何聯繫。
「自盧愛璇在2008年12月31日離開(律師樓)後,沒有任何呈堂證據顯示存在任何形式的關係,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而且時間已過去大約15年。」
「我不認為有其他呈堂證據,可顯示申請人(納吉)已成功證明,如果盧愛璇成為證人,而我還繼續審理此案,不管是在意識還是潛意識層面,我將無法客觀公正的評估她作為位一名證人的可信度,因此將產生真正的偏見風險。」
柯林指出,在他有義務揭露他過去在再因與夥伴律師樓的工作經歷之前,法官與做出爭議決定的客觀因素之間,必須要有關聯。
「沒有任何跡像甚至是一丁點的證據,可構成任何的基礎,以顯示任何可能形成的關係形式。綜上所述,我本來就沒有必要透露過去在該律師樓工作的事實。基於這些前提和闡述的理由,(法庭的)裁決是駁回退審申請。」
沙菲宜是在8月14日入稟要求柯林退審的申請,理由是後者揭露在10至15年前的執業期間,盧愛璇是他的前同事。
在一馬公司案審訊期間,之前潛逃的盧愛璇的名字在庭上被提及超過600次,她直到最近才回國自首,並遭警方扣留至今。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在7月12日證實,警方已在7月7日逮捕盧愛璇,以協助調查挪用一馬公司資金的案件。
現年70歲的納吉面對4項利用本身職權貪污一馬公司資金合共23億令吉的控狀,以及涉及相同金額的21項洗黑錢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