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強調,總檢察署沒有理由或合理的原因,重新審視所有已提堂的案件,包括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3宗洗黑錢案。
他今日發文告說,總檢署是在全面研究及考量執法機構提呈的所有證詞及相關法律之後,作出提控的決定,而非受到任何政治干預或施壓。
「沒有任何政治干預或施壓以啟動任何提控。總檢察署向來獨立及專業採取行動,根據所規定的程序提控任何人。」
高庭昨天批准慕尤丁的申請,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濫權為土著團結黨收賄的罪控;國盟總秘書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隨即促請總檢署,審查對國盟及土團黨領袖作出的所有選擇性起訴,以便撤回該些訴訟。

依德魯斯說,吉隆坡高庭釋放慕尤丁,僅涉及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權收賄)之下的4項控狀。
他指出,法庭僅根據申請人提呈的申請範圍作出裁決。
「控方已入稟上訴通知書以挑戰該決定,至於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下的另外3項控仍保留。」
有鑒於此,依德魯斯說,總檢署嚴正看待可能有損該署誠信的言論,並促請各方在發表認為或暗示總檢署的誠信和獨立性受政治干預或不當影響的言論時,應保持謹慎。
「總檢署強調,本署向來獨立及專業地履行職能維護正義,符合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闡明的總檢察長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