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5日訊)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高庭法官賈米爾宣判時表示,這些控罪並沒有清楚地揭露任何罪行
他說,這對於身為土團黨主席的慕尤丁來說,也無法明確的準備辯護。
"這些指控有缺陷,我正使用我的權力,因為這存在濫用程序的情況。」
因此,他宣判,4項指控被撤銷,慕尤丁無罪釋放。
慕尤丁在任相期間,利用首相和土著團結黨主席的職權,向3家公司索取賄賂,總額2億3250萬令吉。
今年3月10日,慕尤丁被控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貪污濫權罪,以及2項總額1億9500萬令吉洗黑錢控狀。
不過,慕尤丁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早前,身為國盟兼土團黨主席的前首相慕尤丁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撤銷4項濫權控狀。
慕尤丁在入稟撤銷申請的宣誓書中指出,他面對的濫權指控,都沒透露這些指控的罪行,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文,在法律上,這些提控存有缺陷和不當。
他披露,4項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下的濫權罪,同時也混淆機構與社團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