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羅士打14日訊)律師指出,我國法律沒有任何條文禁止任何人自願展示選票,為此,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在投票站中心亮票的舉動,並沒有違反1954年選舉法令。
前選委會主席丹斯里阿茲哈哈倫在接受《星報》訪問時說,若深入了解《1954年選舉法令》下的第5條文細節,沙努西的行為並沒有違反該條文。
阿茲哈也是一名律師。他說,該條文下,候選人或代理人是禁止向選民獲取有關選票的詳細信息,禁止詢問選民把票投個哪個候選人及禁止透露在計票中心獲得的有關選民投票給誰的任何信息。
「候選人或代理人在參與投票站和計票中心的選票程序之前,必須簽署保密誓言。因此,基本上,法律旨在保護候選人或代理人已獲得或可能獲得選票的保密性。」
沙努西於周六(12月)上午11時許在伯利斯再也新市鎮國小投票中心投票站,在選票畫「X」後,展示他已劃選的選票 。
另一名律師艾西亞嘉里則以1954年選舉犯罪法第39條文指出,沙努西並沒有違法。
她強調,這項條款也只在提出選舉訴訟時生效。
她說,第39條文闡明,在選舉法院的訴訟程序中,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任何選民說出他們在選舉期間投票給誰。
「沙努西是在自願下亮票的,沒人強迫他這麼做。」
過去也曾發生亮票事件,包括了巫統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曾在2019年4月晏斗州議席補選,以及國陣候選人東姑再漢於2013年的瓜拉勿述州議席補選時,向媒體展示選票,這兩人也都沒有受到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