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訊)知名馬來商人丹斯里哈林沙厄入稟法庭起訴前首相敦馬哈迪等三造,在2001年剝奪其身為玲瓏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哈林沙厄是在8月2日入稟吉隆坡高庭興起民事訴訟,指控馬哈迪、前第二財政部長諾莫哈末雅谷和政府剝奪其作為玲瓏公司股東權利。
根據入稟書,哈林沙厄聲稱,在2001年7月至10月期間,國庫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購了UEM,這影響了玲瓏有限公司的3億7200萬股份,而馬哈迪和諾莫哈末雅谷是此次收購的主要推手。
他在訴狀指出,其玲瓏有限公司的股份屬於他自己,而不是巫統,而當時玲瓏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他表示,他原本要透過玲瓏有限公司,或與玲瓏有限公司聯合收購UEM,以讓UEM成為玲瓏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馬哈迪直接或透過諾莫哈末雅谷指示他,不要發出收購意向書(GO),因為政府想要通過一個單位、國庫控股或被提名的機構收購UEM所有股份。
與此同時,哈林沙厄還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瓏。「這意味著原告需將他在玲瓏和UEM的控制權轉讓給政府,並以虧損的價格出售玲瓏有限公司股份。」
「當時原告聽從了指示,因為當時馬哈迪是首相和財政部長。」
最終,國庫控股通過其子公司Danasaham收購了UEM的所有股份,從而獲得了UEM的控制權,而當時UEM持有玲瓏32.6%的股份。
「通過這種方式,政府間接收購了UEM,並獲得了玲瓏集團的控制權和間接的所有權。」
哈林沙厄指出,這項收購剝奪了他作為玲瓏股東的權利,因為政府的收購活動是在沒有支付他任何賠償下進行的,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3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