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1日訊)大馬人權律師西蒂卡欣車底遭安爆炸裝置案,警方調查證實爆炸裝置擁有斷路開關需要手動開啟,而案發時是屬於關閉狀態才沒有爆炸。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蘇海利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已經針對這起案件,向17人錄取口供,包括受害者、修車店職員、法庭保安人員和大馬志願者警察成員(Rela),並檢查相關地點的閉路電視錄像。
他說,該爆炸裝置屬於具有一定威力,爆炸後將危及車內人士性命。
「警方還在對案件進行詳細調查,截至目前還沒有人因此事遭到逮捕。」
西蒂卡欣於21日在面子書上直播時表示,她將汽車送往維修中心檢查後,被告知汽車後懸掛位置,發現一個疑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嚇得她立刻報警求助。
全國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阿育甘隨後在記者會上表示,爆炸裝置檢驗結果證實可引發火患,而警方調查發現西蒂卡欣沒有接到恐嚇或威脅,因此難以斷定嫌犯的干案動機。
警方現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條文對此案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