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納斯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 尋求撤銷營運執照設附加條件

2023-07-27     緣分

萊納斯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 尋求撤銷營運執照設附加條件

(吉隆坡27日訊)萊納斯(Lynas)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2項司法檢討,以尋求法院撤銷大馬政府對其營運執照的附加條件,既從明年1月1日起禁止萊納斯進口及加工稀土。

萊納斯昨日透過一篇文告指出,大馬政府對萊納斯工廠設下的營運許可條件,與萊納斯最初決定在大馬設廠時的條件,存在很大的不同之處。

「同時,這些條件不符合馬來西亞政府2018年執行審查委員會對大馬萊納斯營運的報告、大馬原子能許可證委員會(AELB)對大馬萊納斯營運的審查、或獨立專家對大馬萊納斯營運的任何建議。」

文告強調,司法檢討旨在審查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對萊納斯的決議,既拒絕萊納斯尋求取消4項條件的申請。

萊納斯在今年初更新營運執照時申請取消4項附加條件,鄭立慷於2月13日正式通知萊納斯,科藝部已拒絕萊納斯要求取消4項條件的申請,如若萊納斯無法滿足條件將會撤銷其營運執照。

萊納斯隨即對這四個條件提出上訴,惟原子能許可證委員會已駁回了這項上訴。

鄭立慷則在今年5月宣布,大馬政府決定再寬限萊納斯6個月,既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精礦分解與洗滌廠撤出大馬,以避免影響全球稀土供應鏈,而這將是最後一次延長。

這4項附加條件涵蓋:

1)萊納斯必須確保所興建的永久廢料儲存槽 (PDF) 只能存放現有及直至2023年7月所產生的水瀝濾凈化固體(WLP)輻射性廢料; 

2)萊納斯必須確保澳洲精礦分解與洗滌 (C&L)設施在 2023 年 7 月前投入運作,此後萊納斯不被允 許在馬來西亞進行生產輻射性廢料的 C&L 程序;

3)萊納斯將不被允許把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 (NORM) 的原料帶入馬來西亞; 

4)萊納斯只能在被允許的 PDF 處理現有及直至 2023 年 7 月前所產生的WLP輻射性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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