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7日訊)大馬上訴庭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的申請,推遲她在太陽能弊案上訴的訴訟程序。
太陽能弊案上訴原定本月11日至14日審理,不過,以拿督阿茲扎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決定,批准其推遲審理的申請。
阿茲扎說,這是羅斯瑪第一次要求推遲,理由是挑戰此案主控官資格失敗的羅斯瑪,正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
「由於控方並不反對,我們因而允許延期。」
另兩名法官分別是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S.M科瑪蒂;法庭隨後擇定9月18日,為此案重新過堂。
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決羅斯瑪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污控狀罪成,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羅斯瑪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原定本月11日起一連4天審理。
羅斯瑪的辯護律師拿督賈吉星較早前表示,辯方不是故意尋求推遲審訊,由於當事人正向聯邦法院上訴挑戰主控官資格失敗的裁決,因而申請延遲其上訴審理。
另外,控方的K曼蓋副檢察司稟告法庭,控方沒有接獲反對推遲上述審訊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