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局前首席執行員不滿被解僱 入稟法庭起訴法米

2023-06-30     緣分

電影局前首席執行員不滿被解僱 入稟法庭起訴法米

(吉隆坡30日訊)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前首席執行員納希爾向高庭發起訴訟,指控政府在其2年合約到期前的5個月將他非法解僱。

他要求法庭,宣布國家電影發展局主席拿督卡米爾奧瑪於5月31日所簽署的解約信,是違法且不具效力的。

根據Srimurugan & Co律師樓提交的控狀和索賠聲明指出,起訴人尋求政府給予13萬5000令吉的特別傷害賠償,外加5%的利息。

納希爾表示,提前解約給自己帶來了難堪與精神壓力。

他也將通訊及數碼部長法米法茲及國家電影發展局數位總監,一同列為答辯人。

納希爾在索賠聲明中提及,這項職位的月薪為2萬令吉,另有6800令吉的津貼,他要求獲賠一般的損害賠償及法院認為適合的經濟賠償。

他指出,自己的任命受《2000年法定機構(機率和指責懲罰)法令》所管轄,部長可在30天前告知他,或以1個月的薪資作為替代,來終止他的職務。

納希爾披露,自己在獲得1個月的薪資後,被要求在6月份離開原崗。

他認為,這屬於惡意解僱,自己並未得到充分的解僱理由。

納希爾指出,法米於6月1日告知媒體,這一決定是由董事會所做出,法米並未干涉,然而當時董事會內僅有4名董事,並非9人組成的有效董事會,因此董事會無權發出解約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