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訊)上訴庭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針對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為12億5000萬令吉太陽能供電弊案首席主控官資格,提出的司法審核上訴申請。
以法官拿督哈尼帕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拒絕羅斯瑪的司法覆核,另兩位法官為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與拿督史美珍。
史美珍指出,羅斯瑪的上訴未有任何依據。
羅斯瑪代表律師為拿督賈吉星與拿督阿克柏丁,羅斯瑪本人並未出庭,高級聯邦律師山蘇博哈山及劉宏賓(Liew Horng Bin譯音)則代表總檢察署與政府出庭。
羅斯瑪是於去年去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稟司法覆核申請,以挑戰哥巴斯里南受委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資格,將總檢察署或檢控組、大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為答辯人。
她尋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通過志期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11日和5月21日的3封委任信,受委為高級副檢察司不合法。
惟高庭在同年8月30日駁回這項申請,據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指出,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需在三月內提交司法覆核。
而羅斯瑪是於2018年11月15日在高庭面控,卻在2022年6月24日才提出上訴,因此已超出有效的時限。
吉隆坡高庭於去年9月1日裁決,羅斯瑪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污控狀罪成,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亦批准羅斯瑪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刑罰。
上訴庭擇定從7月11日至14日,一連4天審理這項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