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訊)上訴庭擇定6月22日,針對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再度挑戰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為12億5000萬令吉太陽能供電弊案首席主控官資格,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申請作出宣判。
領導上訴庭三司的法官拿督哈尼帕在聆聽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賈吉星和拿督阿克柏丁,以及代表總檢察署、大馬政府及哥巴斯里南的高級聯邦律師山蘇博哈山及劉宏賓(譯音)的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
哈尼帕說:「我們感謝各方全面的陳詞,經過討論之後,我們需要更多的時間考量各造的陳詞,以及探討相關法律及上訴記錄。」
「有鑒於此,我們6月22日早上9時在法庭宣判裁。」
另外兩名上訴庭法官分別為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及拿督史美珍。
在聆聽陳詞之前,哈尼帕說,雖然哥巴斯里南已去世,但法庭認為哥巴斯里南的委任信存有一個實際課題,上訴者(羅斯瑪)指那是不合法、無序及有缺陷。
「我們認為,他的離世不會影響上訴申請。我相信不會淪為學術之談。」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8月30日,駁回羅斯瑪挑戰哥巴斯里南受委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資格所提出的司法覆核。
現年71歲的羅斯瑪於去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稟司法覆核申請,以挑戰哥巴斯里南受委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資格,將總檢察署或檢控組、大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為答辯人;惟高庭在同年8月30日駁回這項申請。
她尋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通過志期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11日和5月21日的3封委任信,受委為高級副檢察司不合法。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自2018年11月15日開審的太陽能弊案審訊至辯方程序結案的整個過程無效,並宣判她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的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在這之前,羅斯瑪在高庭尋求撤換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的申請被法官莫哈末再尼駁回,而上訴申請也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駁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在法官莫哈末再尼就羅斯瑪被控貪污案下判的前兩天駁回其司法覆核的申請。
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決羅斯瑪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污控狀罪成,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
法官也批准羅斯瑪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刑罰。
上訴庭擇定從7月11日至14日,一連四天審理這項上訴申請。
羅斯瑪面對一項向日拔控股董事經理賽迪阿邦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2項向後者收賄65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羅斯瑪是通過前首相特別事務官拿督理扎收賄,以作為協助日拔控股與教育部進行直接談判,獲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太陽能計劃合約的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