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訊)隨著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已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尋求撤銷其洗黑錢和逃稅控狀,高庭因此宣布取消本日的審訊。
法官慕尼安迪是在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告知,辯方已在5月3日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後,宣布取消今日起展開的審訊。
吉丹說:「在(陳情書)信函中,我們已從羅斯瑪之前被判罪成的太陽能案提出一些事實。因此,辯方要求今日休庭。」
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告訴法庭,他們已在5月3日收到陳情書。
他指出,辯方在陳情書出挑起嚴重的法律問題,控方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以定奪此事。
「我還沒跟總檢察長和我的上司約好時間,以向他們彙報陳情書的內容。」
「辯方已提出數項新事實和課題……我需要研究和準備一份新的書面報告,以正確無誤的向我上司彙報。」
「鑒於陳情書所提及的複雜課題,我需要至少兩個月來完成此事。」
他說,控方不反對取消審訊。
慕尼安迪隨後擇定於8月24日審理此案,以及取消之前擇定的審訊日期,分別是6月28和30日、7月6、7、28和31日,以及8月1、2和11日。
他說:「如果陳情書獲接納,請告知法庭。」
現年71歲的羅斯瑪面對12項涉及金額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以及5項未向內陸稅收局呈報其收入的控狀。
她被指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犯罪。
2022年9月1日,高庭裁決羅斯瑪在其太陽能弊案中的3項貪污控狀罪名成立,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
不過,由於法庭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以及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高庭批准羅斯瑪在提出上訴期間,暫緩執行監禁和罰款刑罰。
上訴庭已擇定於7月11至14日一連4天,聆審羅斯瑪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