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指出,萊納斯要求撤銷更新運營執照的4項限制條件上訴被拒絕,但在考慮到全球稀土供應鏈的影響,當局同意延長萊納斯公司遷移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廠最後限期,至今年12月31日。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原子能執照局於4月28日舉行的大馬萊納斯聽證會上,拒絕萊納斯提出要求撤銷原子能許可證委員會(AELB)開出的4項執照附帶條件的上訴申請。
他表示,不過再考慮到這一決定對全球稀土供應鏈的影響,他同意延長萊納斯公司遷移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廠的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從2024年1月1日起,萊納斯需要確保國外的分解與洗滌廠運營,並且該公司不再被允許,將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進口到馬來西亞。」

他強調,這一決定是考慮經濟利益、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後,根據《原子能執照法》第32(5) 條文,所做出的最終決定。
「團結政府了解稀土行業的重要性,並致力於確保與該行業相關的任何商業交易,不會對環境和當地居民照成負面影響。 因此本著可持續、發展和安全的原則,經過仔細評估後做出了這一項決定。」
萊納斯在2020年2月杪獲得大馬政府批准延長營運執照3年,條件包括:
(1)萊納斯必須在2023年7月之前在國外建立分解和過濾設施,且不允許將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進口到馬來西亞。
(2)萊納斯必須在營業執照批准之日起的第1年內,建設永久廢料儲存槽。
(3)萊納斯必須呈交永久廢料儲存槽的工程發展計劃。
(4)保留該公司的財務抵押金,以確保符合營業執照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