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訊)犯罪學家扎米茲預計,政府將使用引渡協議或刑事合作協議,將在逃商人劉特佐引渡回馬。
他表示,政府在通過引渡協議時,必須滿足幾個條件才能遣返劉特佐,當中條件包括,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涉案者犯下了值得引渡的罪行,並且不存有阻止遣返涉案者的法律障礙或國際法規。
「在刑事合作協議中,相關的國家通常會同意將在一個國家受到懲罰的人與在另一個國家受到懲罰的人互換,而這個過程涉及評估證據和相關的法律與法規。」
他在接受《每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國家或當局在國際層面的談判過程,通常始於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發出正式請求,要求合作逮捕或遣返遭申請國家通緝相關人士。
「請求通常是通過引渡協議或刑事合作協議等國際合作機制提出的,在收到請求後,相關國家將評估申請國所提供的證據,並考慮是否應採取行動。」
「相關國家也將確保有關行動符合當地法律和國際法規。當雙方同意合作時,遣返過程通常包括逮捕相關人士並將其移交給申請國。」
他指出,由於劉特佐在馬來西亞和其他幾個國家被指控犯罪,因此馬來西亞很可能會向劉特佐所在的國家提出引渡請求,但引渡申請可能面臨某些情況。
「相關國家可能與馬來西亞沒有引渡協議,或者沒有涵蓋針對劉特佐被控罪行的協議。而在這種情況下,引渡過程可能會延遲,申請國將不得不尋找另一種方法將劉特佐引渡回國。」
他補充,如果劉特佐所處的國家不承認引渡協議,亦或有相關法律阻止被控犯罪的人遣返回國,那麼過程可能會停滯不前,申請國將不得不另闢蹊徑把劉特佐帶我國。
「劉特佐有可能擁有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以保護其不被遣返回原籍國。在這種情況下,引渡過程可能會延遲,申請國需要與相關國協商以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