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訊)涉協助挪用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罪成而被判入獄10年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獲准暫緩服刑3個月。
承審此案的美國地區法官葛布羅迪周一(1日)批准了其暫緩服刑的申請,但沒有作出解釋。
黃宗華是在今年3月9日被判入獄10年,原訂於5月4日開始服刑。
惟黃宗華代表律師阿尼菲羅在上周五(4月28日)入稟法庭,要求暫緩服刑至8月。
他解釋,黃宗華自2018年在大馬被捕至今,已經有4年多沒見到其現年10歲的女兒。
他請求法庭允許黃宗華在入獄服刑前,能與家人相處2個月。
黃宗華涉嫌在2012年和2013年作為高盛集團銀行家時,協助一馬發展公司發售約65億美金(約293億8000萬令吉)債券。
其中,有45億美金(約203億4000萬令吉)資金被官員、銀行和同夥挪用,為華爾街史上最大的醜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