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9日訊)涉一馬發展公司貪污案的前高盛銀行家黃宗華被判入獄10年,惟他要求美國法庭暫緩入獄服刑。
黃宗華主張自己需要3個月的時間,讓妻女從馬來西亞飛抵紐約。
早在3月9日,審理此案的美國地區法官葛布羅迪判處黃宗華入獄10年,並諭令他在5月4日到聯邦監獄報到。
不過在昨日,黃宗華的代表律師阿尼菲羅入稟法庭,允許法庭暫緩黃宗華的入獄服刑直至8月。
阿尼菲羅說,自黃宗華2018年在大馬被捕至今,他已4年多沒見現年10歲的女兒。
「他(黃宗華)離開未成年的孩子太久了,而且刑期太長,我們在此請求在他報到前能夠與家人相處2個月。」
阿尼菲羅主張,自從布魯克林允准黃宗華以2000萬美元(約8290萬令吉)保釋候審,並佩戴電子腳銬接受監控,黃宗華從未違反任何條件。
而阿尼菲羅說,主控官反對展緩入獄服刑的要求。
黃宗華是被控涉及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協助一馬發展公司發售約65億美元(約293億8000萬令吉)的債券。
美國檢察官指出,其中的45億美元(約203億4000萬令吉)資金被官員,銀行和同夥挪用,這是華爾街史上最大的醜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