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訊)涉及澳洲飛機製造商的兩名調查員,在1976年六六空難發生的兩個月後都死於墜機事故。
於1976年6月6日,澳洲國有公司Government Aircraft Factories (GAF)製造在諾曼型(Nomad)飛機在哥打京那巴魯的新布蘭墜毀。時任沙巴州首席部長敦莫哈末弗亞史蒂芬和其餘10人於這場空難中喪生。
GAF派遣其代理總設計師,大衛胡珀及首席試飛員斯圖爾特皮爾斯前往沙巴,以協助我國調查此次墜機事件。他們二人都簽署了澳洲政府於昨日解密的GAF報告。
兩人則在1976年8月6日澳洲里的維多利亞州的GAF N24 諾曼型飛機試飛中遇難。這項消息是在我國政府本月解密了一份類似的報告後;昨日GAF的報告被解密後,他們的身份才被公開。
「當時皮爾斯正在駕駛飛機試飛,而胡珀則作為觀察員在機上。皮爾斯之後在墜機事故中喪生,而胡珀當時受傷,並在兩天後死亡。至於飛行測試工程師菲利拉希,也在這次的飛行中受重傷。」
據澳洲航空安全調查處在此事件的報告中表示,皮爾斯和胡珀的屍檢表明,這兩人都是在飛機撞擊地面時受傷和死亡。
「沒有證據表明飛行員在飛行前或飛行期間喪失了能力,他們也沒有任何健康狀況受損的跡象。墜機事故是由於『簡化的設計標準』被用來證明在各種水平尾翼改裝的飛行測試中不會出現的顫振;這對包括翼片後緣的T型條設計無效。」
該報告補充,試飛旨在確定飛機在進行修改後的運行方式;而這是在尾翼上安裝帶有後緣T型條的全跨度配平翼片後的首次飛行。
此外,該報告稱,皮爾斯「具有適當的資格和許可」,而飛機也得到適當的維護和認證,同時也在安全範圍內裝載。至於天氣條件,也不是這起事故的其中一個因素。
該報告指出,當時的航空公司非法運營,因當時的民航部門(CAD)尚未批准其運營手冊草案。這份報告和馬來西亞的墜機報告一致;排除了火災或人為破壞為事故的可能導因,並指出飛機後部超載是這起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