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7日訊)伊斯蘭姐妹組織(SIS)已向聯邦法院提出最終上訴,以尋求撤銷雪州宗教機構將它標籤為「異端」的伊斯蘭裁決。
該組織及其聯合創辦人再娜是在今年4月14日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准令申請,以尋求推翻上訴庭的裁決。
在民事訴訟中,興訟人必須先取得准令,過後方可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在3月14日以2對1多數裁決,駁回該組織尋求撤銷雪州伊斯蘭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高庭在2019年8月27日駁回伊斯蘭姐妹組織的司法覆核,他們不服裁決,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伊斯蘭姐妹組織是在公司法令下註冊為SIS論壇(馬來西亞)。
在2014年7月31日由雪州政府頒布憲報的伊斯蘭裁決指出,伊斯蘭姐妹組織、任何個人,以及宣揚異端自由主義和多元主義意識形態的組織,已乖離伊斯蘭教義。
該裁決也下令,應查禁和沒收任何含伊斯蘭自由和多元主義觀點的出版物,以及進一步指示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審查,違反伊斯蘭教義和伊斯蘭法的社交網站。
聯邦法院擇定此上訴准令申請於5月15日進行案件管理。
伊斯蘭姐妹組織在其准令申請通知書中,提出10道待聯邦法院定奪的法律問題。
上述問題包括,伊斯蘭裁決一旦援引2003年伊斯蘭行政(雪州)法令第48(6)條文頒布憲報,是否是屬於一種形式的附屬法及/或授權立法。
另一道問題指出,民事法庭是否有司法權對伊斯蘭裁決或將它頒布憲報一事進行司法覆核,因為一旦頒布憲報,附屬法或授權立法一般上是可供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