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26日訊)定於本周五召開的特赦委員會議,不一定會討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特赦請願。
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採訪時指出,特赦申請的優先處理權,取決於首相署法律事務組屬下的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
「會議沒有必要討論具體案件(包括納吉案件),而是從眾多的特赦申請中,決定將哪一份請願帶至會議。至於聯邦直轄區以外的請願,則該過程由各自州屬的秘書處完成。」
據了解,特赦委員會將於本周五(28日)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在聯邦法院上訴失敗的囚犯所提交的特赦申請。
儘管納吉的家人和巫統最高理事會此前已決定,向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請求特赦納吉,但直到今日仍不確定特赦委員會的會議中,是否會討論納吉的赦免申請。
與此同時,阿布達立表示,國家元首也有權立即公布會議結果或推遲相關特赦申請。
「權力(特赦)取決於陛下, 沒有規定要在同一天討論,然後會立即做出決定。陛下可以將相關申請的討論延至另一個會議日期。」
他補充,國家元首首先會考慮特赦委員會成員的建議,儘管陛下擁有赦免、緩刑或寬刑的絕對權力。
「成立特赦委員會的目的是在考慮任何赦免申請之前向陛下提出建議。根據憲法第 42 條第 5 項,赦免委員會由總檢察長、該州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及國家元首任命的不超過三名委員組成。」
「在就任何事項提出建議之前,特赦委員會應考慮總檢察長所可能提交的任何書面意見。」
前首相納吉因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納吉也於去年8月23日在聯邦法院終極上訴中失敗,被送往加影監獄服刑。
該案終審判決司法審核也在今年3月31日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