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妙齡女子疑偷竊繼母銀行卡,挪用8200令吉購買iPhone14 Pro在社交媒體爆紅,今被帶上推事庭面控皆不認罪!
據《陽光日報》報導,現年21歲的被告努胡邁拉今早面對偷竊和失信兩項指控,在推事納蒂婭奧曼面前聆聽宣讀控狀後,否認相關指控。
根據主要指控,該無業女子被指控於3月23日至24日,在秋傑路一公寓內偷走26歲受害者諾法拉哈尼姆的銀行卡,並在對方不知情下盜取和挪用銀行存款。
上述行為因而牴觸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第 4(1)(a) 條文,並在同一法令第4(3) 條文下同讀受罰,一旦罪成,可判罰不超過15萬令吉、或監禁10年,或二者兼施。
至於另一指控,被告被指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取和挪用對方銀行戶頭的錢。
針對上述指控,被告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6個月至5年監禁、或鞭笞和罰款。
在訴訟過程中,主控官並沒建議被告保釋。不過,被告在沒有聘請辯護律師下,自行向推事庭請求以較低的保釋金允許保外候審。
推事納蒂婭隨後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釋金,並以2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附加規定每月到住家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推事擇定此案於5月18日過堂。
據媒體早前報導,一女子班登地區被警方逮捕,以協助調查其繼母丟失銀行卡,及銀行戶頭被盜竊8200令吉購買iPhone 14 Pro手機事宜。
據金馬律警區主任諾德爾漢助理總監披露,一婦女於3月25日就上述案情到警局報案。警方隨後尋獲受害人的銀行卡,並充公一疑似被挪用銀行存款所購買的蘋果手機。
受害人對於被告的行為感到失望,尤其被盜竊的銀行戶口最終僅剩下500令吉,無法支付房租和生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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